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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不愿付饭钱男子碾压同餐者致死,男子获死者家属谅解后又反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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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代快报讯(记者 顾元森)认为不应由自己付餐费,重庆男子郑某酒后与同桌就餐的王某发生矛盾。郑某先是持铁棒打王某,致王某受伤倒地后,郑某驾车碾压王某后逃离现场,致王某死亡,郑某被判无期徒刑。近日,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对与该案相关的民事纠纷作出一审判决,除了郑某已经赔偿的23万元外,判令郑某向王某父母支付剩余赔偿款37万元。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,2022年7月15日晚,时年55岁的郑某和36岁的王某等人一同聚餐喝酒,由郑某结账。郑某回家后,认为餐费应由王某承担,二人在电话里发生争吵。次日凌晨2时许,郑某驾驶轿车赶到王某住处楼下,双方见面后,郑某持铁棒击打王某,致王某受伤倒在车辆前方。之后郑某驾车碾压王某后逃离现场。经鉴定,王某因车辆碾压致心脏破裂死亡。同日7时许,郑某被警方抓获,其血液酒精含量达138.6mg/100ml,其涉嫌故意杀人罪、危险驾驶罪。 2023年7月11日,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,郑某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犯危险驾驶罪,判处拘役三个月,并处罚金二千元,决定执行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罚金二千元。郑某不服,提起上诉。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,就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前一个月,郑某与王某的父母达成和解协议,约定郑某赔偿王某父母60万元。郑某当场支付了20万元,约定剩余40万元用宅基地自建房抵债,王某父母对郑某表示谅解,并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。让王某父母想不到的是,郑某一方共支付23万元后,剩余的37万元无法履行。因为双方约定的房屋系农村宅基地自建房,无法在不同的村集体中流转,且该房屋系由郑某与妹妹等人共有,因此以该房屋抵债的约定无法实际履行。王某父母年近八旬,身体多病,无任何收入来源,生活极其困难。郑某一方无法履约,王某父母催要无果,于是将郑某告上法院。郑某认为,自己因故意杀人已受到了相应的刑事处罚,王某父母无权要求其继续赔偿。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王某父母已收到23万元赔偿款。鉴于当年王某父母出具了谅解,被告郑某因此在刑事量刑方面得以从轻考虑,因此王某父母作为协议相对方,要求郑某履行剩余37万元赔偿款的金钱给付义务,法院予以支持。近日,法院一审判决郑某向王某父母支付赔偿款37万元。(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姓) 特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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